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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輕微傷賠償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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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輕微傷賠償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輕微傷賠償是怎樣的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二、不屬於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執行時引起或所發生的死人、傷人或物件損失的事故。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機動車中有各類汽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等,是用發動機或電動馬達驅動的車輛。非機動車中有畜力車和自行車等。道路是指公路、街道、衚衕、里巷、廣場、停車場等供公衆通行的地方。其中供車輛行駛的爲車行道,供人通行的爲人行道。與道路成爲一體的橋樑、隧道、輪渡設施以及作業道路用的電梯等通統包括“道路”中,作爲道路附屬設施。

根據交通事故的定義,下列情況不能算作交通事故。

(1)各種軍用車輛在野外(不是在道路上,或雖是在道路上但已斷絕交通時)演習中所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軍用車輛之間的碰撞事件。

(2)農機車輛在田野或場院作業中,或在往返作業區的途中軋死、軋傷本單位參加勞動的人員。

(3)汽車和機械專用車輛在施工現場或廠礦、企業內部所發生的事故。

(4)參加體育競賽的車輛在體育場地所發生的事故。

(5)雖是道路或廣場但臨時作爲集體遊行場所、文化娛樂場所而發生的擠傷人、踩死踩傷人的事故。

(6)利用交通自殺或製造撞車事件。

(7)在機關、企業內部,在交通管理部門沒有業務進行管理的情況下所發生的車輛壓死壓傷人的事故。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中輕微傷可以雙方私下協商如果進行賠償,如果協商不成的那麼就可以透過交警處理的程序來解決,一般情況下都是應該賠償受害者對應的醫療費用的,如果因爲受傷住院誤工的情況那麼還應該賠償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