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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是由誰決定的 流程是怎樣的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3.24W 次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是由誰決定的?流程是怎樣的?

隨着交通運輸方式的發展、汽車數量的增多以及交通擁堵情況的加劇,在生活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機率大大提高。如果不幸發生了交通事故,在訴訟和調解的過程中,爲了取得證據、獲得賠償,需要進行傷殘評定。那麼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是由誰決定的呢?進行傷殘評定的流程是怎樣的呢?下面由本站爲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由誰決定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

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流程

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爲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以上就是對於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是由誰決定的及其流程的解答,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大家都希望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但交通事故有時卻再在所難免,掌握相關知識,冷靜、謹慎地應對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問題有助於獲得合理的賠償。當然,如果真的遭遇交通事故,還是要根據事故發生的具體情形進行分析,尤其是較爲複雜的交通事故,建議找專業律師進行諮詢,獲得更爲精準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