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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不可以不處理 逃逸後果是什麼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1.07W 次

交通事故可不可以不處理?逃逸後果是什麼?

交通事故小到擦碰,大到致人傷殘,已經成爲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必須面對的問題。遇到交通事故可不可以不處理?本站網奉勸由此想法的朋友應當慎重考慮,切不可去踩踏交通事故逃逸的紅線,並且認爲交通事故最好是得到妥善處理。

一、交通事故的具體情形和程度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衆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爲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爲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逃逸

所謂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爲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主觀上是爲了逃避法律責任的追究。

三、哪些情況將被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

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以上八種行爲可以認定爲交通事故逃逸行爲,並在一些情況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四、交通事故逃逸後果

1、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交通事故可不可以不處理?當你遇到交通事故,並且爲受害者一方、確定由對方承擔全責時,你確實可以放棄追究肇事一方責任。但是不論如何,交通事故都應當按規範流程進行妥善處理,不論是肇事者還是受害人,遇到事故都不應恐懼、害怕或逃避,因爲肇事者應當受到應有的制裁,而受害者也必然得到法律的保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