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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流程是怎麼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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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流程是怎麼處理的?

一、發生交通事故流程是怎麼處理的?

1、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誌,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誌。

2、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3、指揮救護、勘查等車輛停放在便於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啓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5、其他需要立即開展的工作。

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條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未設立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第十條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兩個以上管轄區域的,由事故起始點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管轄權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指定管轄前,最先發現或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行處理。

第十一條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時將案件移送其他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案件管轄權發生轉移的,處理時限從案件接收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人員、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規定處理。依法應當吊銷、註銷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以及對現役軍人實施行政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有關部門處理。

有關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應當基於上述具體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另外對於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員傷亡的,還需要立即對駕駛人員進行控制,根據實際的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