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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加詐保未遂的處罰是什麼?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2.82W 次

醉駕加詐保未遂的處罰是什麼?

爲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我們國家對於酒後駕駛有十分詳細且嚴格的規定與處罰措施。然而法律處罰的再怎麼嚴格,也會有一些心存僥倖的人酒後駕駛的情況出現,並且也有在醉駕後進行車險詐保的情況存在。那麼醉駕加詐保未遂的處罰是什麼呢?下面就來一一介紹。

一、 醉駕的處罰規定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將喝酒駕車分爲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兩個檔次,並且對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駕駛員加重處罰:

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刪去了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爲人拘留的規定。同時,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爲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對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爲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還大幅提高了對酒後駕車的罰款額度和暫扣駕照期限: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從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從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改爲6個月;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後,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拘留和2000元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此外,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處罰,將罰款從500元提高至5000元,並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爲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詐保的處罰規定

個人詐騙保險數額達到一萬以上的,構成保險詐騙罪,不但要判處有期徒刑還要並處罰金。

法律規定:

三、《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檔案,爲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12.16 法發[1996]32號)

2、已經着手進行詐騙行爲,只是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3、根據《決定》第十六條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以上就“醉駕加詐保未遂的具體處罰”做了相關內容的簡要介紹,就醉駕這種行爲而言是害人害己的,所以法律對此行爲是嚴格處罰的。詐保也是一種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不良行爲,詐保未遂的處罰會相對而言的輕,但是還是不要做這些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