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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陪嫁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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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陪嫁屬於共同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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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陪嫁屬於共同財產嗎

嫁妝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爲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爲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爲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