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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代價超出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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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代價超出預期
什麼是合同法上的預期違約,預期違約有什麼法律後果?
一、什麼是合同法上的預期違約預期違約也稱先期違約,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一方無正當理由明確表示在履行期到來後將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爲表明履行期到來後將不予履行合同。預期違約包括兩種形態:明示預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明確向對方表示履行期到來之時將不履行合同;默示預期違約則是指在履行期到來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爲表明在履行期到來之時將不予履行合同。二、預期違約有什麼法律後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出現預期違約行爲時,是否承擔預期合同違約的責任取決於債權人的不同選擇,進而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毀約方並不一定都要承擔預期違約的責任。1、拒絕接受預期違約的要求預期違約發生後,債權人可以用書面、口頭甚至沉默的方法拒絕對方的毀約表示,此時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對雙方仍具有約束力,如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債務人行爲構成實際違約時,債權人可按實際違約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2、接受預期違約的要求對於默示毀約的案件,債權人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要求對方提供履約擔保或撤回毀約表示。如債務人拒絕撤回毀約表示並且不能提供充分的履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而對明示毀約的案件,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預期違約的責任。3、債務人撤回毀約債務人作出毀約的意思表示後,有權作出撤回毀約的意思表示,債務人撤回毀約表示的,應視爲未作出過毀約表示。但債務人這種撤回卻要受到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