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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拒付子女撫養費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2.08W 次
離婚一方拒付子女撫養費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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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後一方拒付撫養費怎麼辦

夫妻一方在離婚前拒絕支付孩子撫養費的,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係是基於血緣關係而產生的,不管父母是否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都撫養撫養教育的義務,這既是人倫規範,也是我國婚姻法的明確規定。在夫妻雙方分居期間,一方直接撫養孩子,另一方對於孩子的撫養義務就體現在其支付撫養費上,因此不直接帶孩子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

律師提醒,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上述費用應當和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生活水平相適應,因此對於未經雙方協商同意的貴族學校的學費、購買奢侈品的開支等一方可以拒絕承擔。

此外,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其十八週歲爲止,因此不直接帶孩子的一方沒有支付孩子上大學費用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