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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債務是否需要家庭成員共同承擔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1.88W 次
經營債務是否需要家庭成員共同承擔
經營債務是否需要家庭成員共同承擔
1、經營債務一般不需要家庭成員共同承擔,如果經營收益有用於家庭生活的,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夫妻共同債務可以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可以由當事人協商清償。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