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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麼條件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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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麼條件可以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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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麼條件纔可以起訴離婚

  婚姻自由,夫妻任何一方認爲感情破裂都可以提出離婚訴訟。只要法院認爲雙方“感情破裂”沒有和解可能的就會判定離婚。rn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rn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rn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n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rn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rn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n  由此,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只要舉證證明具有上述法定情節之一的,就可以證明感情破裂,法院便會據此判決雙方離婚。rn  需要注意的是,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一兜底條款。這意味着夫妻感情破裂不僅僅存在於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這四種情況。另外還可能存在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需要結合具體案例由法官具體把握,這是法律賦予審案法官的自由裁量權。rn  證明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證據須滿足二個要件,第一,有分居滿二年的事實。一般情況下指分居處於持續狀態。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