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本文連結:https://www.pfxsg.com/flgwpf/falv/e02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