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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管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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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管轄標的
訴訟標的金額管轄
廣東省 一、進階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1、訴訟標的額在3億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案件; 2、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認爲應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1、廣州、深圳、佛山、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3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下4000萬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2、珠海、中山、江門、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3億元以下3000萬元以上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下2000萬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3、汕頭、潮州、揭陽、汕尾、梅州、河源、韶關、清遠、肇慶、雲浮、陽江、茂名、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3億元以下2000萬元以上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