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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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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如何辦理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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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如何辦理

1、當事人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應當親自到場。
2、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軍人要交軍人身份證件)。
3、婚姻狀況爲離婚或喪偶的當事人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證明的,應當同時提交有效離婚證件或喪偶證明(戶口簿中婚姻狀況應爲離異或喪偶,未改的請先到戶所在派出所更改)。
4、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當事人婚姻狀況應當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和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目前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委受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5、當事人提交的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與原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依據婚姻登記檔案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