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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之債屬於意定之債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2.7W 次
無因管理之債屬於意定之債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無因管理之債屬於意定之債還是法定之債?

這位朋友無因管理之債屬於意定之債而不是法定之債。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爲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的管理或者服務的事實行爲,該事實行爲所產生的債務稱之爲無因管理之債。民法通則第93條: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爲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管理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