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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下股東可以申請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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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下股東可以申請公司清算
什麼情形下股東可以申請公司清算
股東在下列條件下可以申請公司清算:
1、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
2、申請主體是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後,應當在十五日之內開始清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二)》第一條第一款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透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