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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股份可以申請解散公司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1.06W 次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有下列事由之一可以申請解散公司: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透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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