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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併購發起人需要了解哪些內容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2.45W 次

一、對目標公司的業務、資產等方面充分了解

海外併購發起人需要了解哪些內容

1、中國企業海外併購要根據自身併購動機選擇目標公司,在進行深入的盡職調查前應對目標公司的業務、資產、股權結構、治理結構、僱員情況、信譽狀況、與政府的關係等方面有相對充分的瞭解。盡職調查是順利進行併購交易的關鍵環節,這將爲交易決策、交易結構設計、交易價格的確定以及交易談判提供依據。如果盡職調查的結果與併購方預期相差較遠,或者出現完全未曾預想到的可能導致後續併購交易失敗的情形,應當對其進行更爲謹慎的評估和分析,不能視而不見,盲目推進,避免遭受更大損失。

2、如果中國企業透過購買現有股東持股的方式進行投資,還要針對出售方進行必要的瞭解,尤其是出售方是否對所售股份擁有合法的無瑕疵的支配權。在某些國家,沒有正式的或者統一的投資者資訊登記系統,而公司又沒有最新的股東名錄,使得確認股東身份這一簡單事情變得十分複雜。

3、盡職調查的結果一般會以先決條件、陳述與保證、違約責任等合同條款落實到交易檔案中。關於股東對所售股份所有權的陳述保證往往屬於“基礎性”的陳述保證,對其的違反應該可以直接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解除。

二、對公司股權作充分的瞭解

1、東道國法律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行業是否有準入限制,是否允許外國投資者控股、股份是否有不同分類從而在收購時會享有不同權利,股權轉讓時是否有優先購買權的要求等;

2、目標公司的章程、股東協議、合資協議等檔案是否包含股權轉讓限制性條款瞭如指掌,如是否有優先購買權/優先認購權、強售權、隨售權、共同出售權、鎖定期、股權轉讓/增資程序等規定;

3、應當自行或透過中介機構協助調查轉讓的股權上是否存在任何權利負擔,擬購買股權的類型、有無表決權等。在交易檔案中,根據企業的併購要求和目的,相應地將其作爲先決條件或要求出賣方/目標公司做出陳述和保證,必要時應要求目標公司的股權提供擔保。

綜上所述,目前中國企業在海外併購交易中十分活躍,但仍然缺乏併購經驗。海外併購發起人需要了解哪些內容?在進行海外併購交易前,海外併購發起人應當充分了解目標公司的業務、資產等方面,以便最大程度維護企業的利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源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