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請求撤銷,當事人誤把價格昂貴的筆記本電腦當作價格低廉的普通筆記本進行了交易,並錯付了價款,屬於《民法典》中所規定的重大誤解情形,成立重大誤解的要件有兩點,首先是當事人實施法律行爲時對法律行爲的內容發生具有交易上重要性的認識錯誤,其次,當事人因錯誤無意做出與內心真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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