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無效會引起很多法律後果,因此合同的無效是由法院來認定的,如果合同中約定了仲裁的,那麼仲裁機關可以認定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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