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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和事實婚姻的區別 有哪些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1.85W 次
同居和事實婚姻的區別,有哪些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爲,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爲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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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和非法同居有什麼區別,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規定

1994年2月1日前規定事實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區別是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的未領取結婚證的,視爲事實婚姻。1994年2月1日後不領取結婚證的屬於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是你的家人(未表示贈予你們兩個)給你買的房子,那此房產屬於你個人財產,即便以後你和她解除同居關係,房產也不會分給她。但是你們同居期間其他的共同財產,她可以分割。

如果只是爲解除同居關係訴到法院,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如果就財產分割、孩子撫養訴到法院,法院會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