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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時候如果夫妻隱匿財產怎麼辦?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3.05W 次

離婚的時候如果夫妻隱匿財產怎麼辦?

離婚的時候如果夫妻隱匿財產怎麼辦?

可以透過法律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

怎麼證明一方隱匿財產

1、以貨幣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取得。

以貨幣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和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現金存款、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

認定這些夫妻共同財產其證據載體及來源有:

(1)夫妻共同持有的以一方姓名開戶的銀行存摺、存單。同時,對這些證據要另使用生產、經營的執照、投資憑證、知識產權證書、繼承或贈與協議、破產安置補償協議等證據材料予以補強。

(2)住房改革管理部門保管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會計資料。這類證據一般難以收集到原件,只能進行復印收集。

(3)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的銀行存摺、存單。這種證據因爲是一方單獨持有,一般很難取得。在確實難以取得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的銀行存摺、存單時,補救的方法是到民政部門收集複員軍人一方的入伍檔案材料、復員檔案材料、復員當年的復員費和自主擇業費發放標準的公文等旁證材料進行推定證明。收集這些證明材料時肯定無法收集到原件,因此也只能透過複印的方式收集。在能夠取得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的銀行存摺、存單的情況下,再使用到民政部門收集複員軍人一方的入伍檔案材料、復員檔案材料、復員當年的復員費和自主擇業費發放標準的公文等證據材料進行補強,證明效力更強。

2、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取得。

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生產經營設備、受贈的禮物、購買或繼承或受贈的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生產、生活資料、房屋。

認定這些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載體及來源有:

(1)購物發票。這種證據可以證明生產經營設備、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生產、生活資料、房屋等共同財產及其價值。

(2)有關行政機關依職權頒發的證書。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農村集體宅基地使用權證可以證明房地產的存在,機動車行駛證可以證明汽車的存在,林權證書可以證明山場及林木的存在。如果以上證件被一方藏匿無法取得,補救的方法是到原來發證的相關部門複印收集申領證件的原始檔案材料予以證明。

(3)繼承與贈與協議。這種證據可以證明繼承與受贈的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共同財產。

(4)遺囑。這種證據可以證明根據遺囑繼承所得的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共同財產。

(5)家庭財產析產協議。這種證據可以證明夫妻雙方共同從家庭財產中分析出來的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共同財產。

3、以有價證券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取得。

以有價證券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購買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購買的政府債券等。

認定這些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載體及來源有:

(1)有限責任公司簽發的股權證明。這種證據可以證明投資企業財產的存在及數額。當一方把有限責任公司簽發的股權證明藏匿而無法取得時,補救的方法是到工商登記機構複印收集所投資公司的註冊登記的公司章程及股東花名冊等材料予以證明。

(2)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這種證據可以證明握有的以有價證券形態存在的財產及可能的價值。

(3)政府債券。這種證據可以證明握有的以有價證券形態存在的財產價值。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證明也好,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也好,其價值瞬息萬變,所以應當及時透過鑑定評估其價值,以鑑定評估的價值作爲財產分割時的現實價值予以認定。

4、以知識產權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取得。

以知識產權的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無形財產。

認定這些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載體及來源有:

(1)專利權證書。這種證據可以證明發明創造形成的無形財產及可能的價值。

(2)商標權證書。這種證據可以證明商標、品牌形成的無形財產及可能的價值。

以上兩種證書如果被藏匿無法取得時,補救的方法是到專利權、商標權辦證機構複印收集申請、公佈的材料予以證明。

(3)已發表的著作。這種證據可以證明著作的再次發表、發行可能帶來的收益。

(4)著作稿件及與出版商簽訂的出版發行協議。這種證據可以即將發表的著作可能帶來的收益。

夫妻離婚的時候共同財產是需要平均分割的,而共同財產包括婚後所取得所有財產,如果夫妻一方中隱匿了自己在婚後所獲得的財產,並且在離婚的時候沒有納入共同財產的話,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要求對財產進行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