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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有孩子彩禮能追回嗎?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2.29W 次

結婚有孩子彩禮能追回嗎?

一、結婚有孩子彩禮能追回嗎?

不可以了。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 只要領取結婚證並共同生活的 彩禮是不可以退還的。法律依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 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 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二、不返還彩禮的情形

主要有這些情形:

1、男女雙方已經結婚且短時間內沒有提出離婚,不予返還。

2、必須當地存在給付彩禮的習俗,否則相關錢款當成普通贈與,不予返還。

3、給付後未導致生活嚴重困難的,不予返還。

4、訴訟時效經過的,不予返還。

彩禮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對於登記結婚之後給付的彩禮,《解釋(二)》中並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從彩禮的法律關係分析,屬於一般的贈與,但其贈與目的的現實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間建立穩定的婚姻關係。

三、結婚彩禮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分爲以下兩種情況:

1、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上述規定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2、彩禮由一方家庭佔有的。

由於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佔有,則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此時仍應考慮當事人送彩禮時的目的性按照《解釋(二)》第十條第(二)、(三)項的立法本意,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酌情返還。

綜合上面所說的,彩禮一般是由男方給女方的彩禮,但對於給這個彩禮的前提是必須要有合法的婚姻事實,同時在進行辦理的時候也需要有合法的理由,只要沒有結婚但雙方有孩子的話,那麼男方也是可以要求退還部份彩禮的,此行爲也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