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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金和嫁妝是屬於婚前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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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金和嫁妝是屬於婚前財產嗎

一 、禮金和嫁妝是屬於婚前財產嗎

女方孃家陪送嫁妝的行爲在法律意義上應認定爲贈與行爲,其爲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

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嫁嫁妝應認定爲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若在登記結婚後的陪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爲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的約定,則應依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當然,如果該嫁妝很明顯是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的,也應認定爲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爲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嫁妝算婚前財產,但婚後家人買的如果不是給個人專用的,算共同財產。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除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爲夫妻一方的財產外,其他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受贈的財產應爲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財產的認定

(一)、關於共同財產,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關於個人特有財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關於約定財產:規定:

(1)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民法典關於共同財產制或個人財產製的規定。

(2)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3)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

(4)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在結婚以前所獲得的收入都是屬於個人財產,結婚以後所獲得的收入都是屬於婚後的共同財產,而禮金和嫁妝是否屬於個人財產,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啊,在司法實踐當中大多數情況下是屬於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