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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再婚需要證明嗎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1.19W 次

一、婚姻無效再婚需要證明嗎?

婚姻無效再婚需要證明嗎

婚姻無效後辦理再婚登記不需要專門提供婚姻無效的證明,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材料: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本人無配偶、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婚後雙方互爲家庭成員】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爲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爲女方家庭的成員。

二、哪些婚姻關係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離過婚後又跟別人辦理再婚登記的,需要特別提供離婚證或是法院判決書,婚姻無效的這種狀況不需要雙方提供特別的證明,但是結婚登記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度,法定年齡要符合法律規定,而且結婚登記應該是雙方完全自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