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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哪些情況下適用精神賠償?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1.43W 次

離婚後哪些情況下適用精神賠償?

離婚後哪些情況下適用精神賠償?

(一)符合《民法典》第1054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二)符合婚《民法典》第1054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爲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三)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是因法定過錯行爲導致離婚而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這種法律責任的承擔不應受婚姻關係解除方式的限制,也就是說賠償適用於協議離婚。需要指出的是,在協議離婚時,是否給與賠償,由當事人雙方協議約定。如果無過錯方不願意放棄該項請求權的,夫妻雙方應該將賠償問題與是否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育問題一併同時達成合意。否則,視爲放棄賠償請求權。

現實生活當中,離婚類型的糾紛完全是可以提出一定的損害賠償,但是必須是對方存在着一些法定過錯。比如說家暴等行爲,當然了,要想提出精神方面的損害賠償的話,必須要有證據證明自己的精神確實因此遭受到巨大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