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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淨身出戶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3.2W 次

出軌淨身出戶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一、出軌淨身出戶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話,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約定,出軌的一方自願放棄所有財產,甚至將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贈予給另一方作爲補償,這在法律上也是允許的。也就是說,除非出軌的一方自願淨身出戶,否則則很難讓對方淨身出戶。

法院一般尊重當事人的有效約定,但如財產的處分明顯失衡,法院也可適當調整。比如法院有時可支援“淨身出戶”承諾,判決所有財產歸無過錯方所有,但如過錯方因此將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財產份額。

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話,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約定,出軌的一方放棄所有財產,甚至將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贈予給另一方作爲補償,法律也是允許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爲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三、溫馨提示:

夫妻雙方打算結束婚姻關係時,就應該馬上考慮離婚財產處理的問題,如果等到離婚訴訟判決後,再申請分割合法所得財產的難度就會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雙方和平協商,在離婚前商量好財產處置方案,纔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協議中大多會出現三種無用約定,絕大部分夫妻處理共同財產時都會陷入以下誤區,從而影響財產分割的結果:

第一,財產歸子女。實際上,這些財產仍然由父母掌控,從法律上看贈予沒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認定無效。

第二,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爲婚後所有,但實際沒有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爲。在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第三、誰提離婚誰無財產。“誰提離婚,誰便淨身出戶”往往會成爲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等同於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爲無效。

隨着我們國家的離婚率不斷提高,那麼選擇離婚的夫妻也是日益增加,在離婚時也一定會對婚內共同財產進行分配,也會有許多的夫妻會在婚前簽訂婚前協議,並在婚前協議中規定如果離婚後共同財產的分配原則,如果婚前協議沒有進行公證,一般不會被法院所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