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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戶口新規2018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1.26W 次

離婚戶口規定
1)兩人離婚後選擇再婚後遷出
兩人離婚後選擇再婚的,可以直接把戶口遷往再婚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按照當地戶籍辦政策的要求進行辦理。正常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且符合當地戶籍政策的要求才可以辦理。如果離婚時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的,還需要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才能辦理。具體辦理條件建議諮詢遷往地戶籍辦。
2)夫妻離婚後自己可決定遷出或者不遷出
夫妻離婚後,選擇遷出戶口的往往是女方。很多人也有這樣的誤解,認爲離婚後女方就一定要遷出,其實並不是這樣。除非夫妻離婚時有遷出的判決約定或者調解書有此項要求,否則男方是無權要求女方遷出的。想要遷出的可憑藉本人戶口本身份證以及離婚證明去戶籍辦辦理。不想遷出的戶口也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夫妻離婚時戶口簿會加蓋“離婚”公章,所以也不用有太多的擔心。
離婚後的戶口遷回原籍
離婚後的戶口遷移,女方往往是遷出的一方,這並不妨礙戶口遷移手續的進行。
關於離婚戶口遷移,我國《戶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第13條和第19條都作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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