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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擁有繼承權?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7.15K 次

一、哪些人可以擁有繼承權?

哪些人可以擁有繼承權?

與死者簽署了遺贈扶養協議的公民、接受了遺贈的公民、以及有效遺囑之中的公民都享有遺囑繼承權。對於不存在遺贈扶養協議、遺囑、遺贈協議,那麼法定繼承人有繼承資格。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什麼情形下繼承權會被剝奪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權的喪失和恢復】繼承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僞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爲,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爲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爲的,喪失受遺贈權。

公民死亡之後,若是想要繼承遺產,那麼首先需要確定死者名下是否有合法財產。對於有合法財產的情形,可以採取一定的方法確定死者生前是否與他人簽署了遺贈扶養協議,是否擬定了有效的遺囑、遺贈協議,對於都不存在的情形,則需要適用法定繼承的規定來確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