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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共同撫養孩子嗎?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1.25W 次

一、離婚要共同撫養孩子嗎?

離婚要共同撫養孩子嗎?

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權的時候是具體歸夫妻雙方的某一方擁有,不會判決撫養權共同擁有,但是爲了孩子身心健康和有利成長,對於離婚後夫妻共同撫養孩子或者輪流撫養孩子,法院是准予的,所以離婚後透過協商是可以輪流撫養孩子的。

以下是法院關於孩子撫養權判決的相關依據: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三)、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五)、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六),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雖然在法律上一般都是支援撫養權教育其中一方來進行撫養,但是也並不是不可以來進行共同撫養或者是輪流撫養子女。如果共同撫養或者沒有撫養子女的話,那麼就需要夫妻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的時候,在協議書上明確的確認出來。或者是進行法律訴訟離婚的時候跟法官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