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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帳戶管理的原則?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2.12W 次

《商業銀行法》第48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可以自主選擇一家商業銀行的營業場所開立一個辦理日常轉帳結算和現金收付的基本帳戶,不得開立兩個以上基本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銀行帳戶是指客戶爲辦理存款、貸款和結算業務而在銀行開立的登記手續證明。客戶憑此就可以透過其開戶銀行存入款項、提取款項或委託銀行向第三人辦理結算。可見,開立銀行帳戶是客戶辦理轉帳結算的前提條件。

銀行帳戶管理的原則?

根據本條和《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銀行帳戶管理必須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1.基本存款帳戶開立許可原則。存款人在銀行開立帳戶,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不得多頭開戶。中國人民銀行對基本存款帳戶,不得多頭開戶。中國人民銀行對基本本存款帳戶開立實施許可制度,即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帳戶首先應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申請開戶許可證,之後纔可憑以向商業銀行申請開立帳戶。

2.開戶自願原則。存款人可以自主地選擇商業銀行開立帳戶,商業銀行也可以自願選擇存款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存款人、銀行開立和使用帳戶。

3.依法維護客戶利益原則。商業銀行應依法爲存款人保密,維護存款人資金自主支配權,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存款人帳戶內存款。國家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監督項目除外。這一條的第2款是關於公款私存的規定,公款私存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將單位所有的資金以個人的名義存儲在銀行儲蓄機構,從而達到割離單位資金或者存款取息目的的非法行爲。因此法律明令禁止將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儲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