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監控主體包括哪些內容?
在生活中,由於建築設施的質量問題而導致的事故頻繁發生,對社會安全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工程質量監控分爲自控主體和監控主體,工程質量監控可以保證建築施工的按照法律規定的規格建造,保證建築的安全。下文對工程質量監控主體包括哪些內容這個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回答。
一、工程質量的定義
建築工程質量是指建築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環保、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由上述定義可知建築工程質量等同於工程項目質量。
性質:工程項目質量具有單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壽命長期性。
二、工程質量的定義
主要分類
按施工過程控制分爲:
1、施工準備控制
指在各工程對象正式施工活動開始前,對各項準備工作及影響質量的各因素進行控制,這是確保施工質量的先決條件。
2、施工過程控制
指在施工過程中對實際投入的生產要素質量及作業技術活動的實施狀態和結果所進行的控制,包括作業者發揮技術能力過程的自控行爲和來自有關管理者的監控行爲。
3、竣工驗收控制
它是指對於透過施工過程所完成的具有獨立的功能和使用價值的最終產品〔單位工程或整個工程項目〕及有關方面(例如質量文檔)的質量進行控制。
按施工層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個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劃分爲若干層次。例如,對於建築工程項目按照國家標準可以劃分爲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等層次;而對於諸如水利水電、港口交通等工程項目則可劃分爲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等幾個層次。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係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後順序的邏輯關係。顯然,施工作業過程的質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質量控制,它決定了有關檢驗批的質量;而檢驗批的質量又決定了分項工程的質量;分項工程質量決定了分部工程的質量;分部工程質量決定了單位工程質量;單位工程質量決定了整個項目的質量。
三、工程質量監控主體的內容
工程質量控制按其實施主體不同,分爲自控主體和監控主體。前者是指直接從事質量職能的活動者,後者是指對他人質量能力和效果的監控者,監控主體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政府的工程質量控制;
(2)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
(3)設計單位的質量控制;
(4)建設單位的質量控制
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監控主體主要包括政府、工程、設計、建設單位的質量控制。工程質量主體分爲自控主體和監控主體。對於工程質量的監控一定要按照要求,保證建築設施的安全可靠性,減少由於建築工程引發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