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工程分公司可以籤什麼合同
一、裝飾工程分公司可以籤什麼合同?
裝飾工程分公司可以籤屬於本公司經營範圍內的合同,建築工程公司對外承攬工程必須要有相應的資質,如果分公司是經註冊登記成立的,並且具有相應的資質,在其營業範圍內是可以對外承包工程的。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規定,其他組織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簽訂合同,從而成爲合同主體。
《公司法》第四百七十二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這一規定明確了兩點,一是分公司可以領取營業執照,進行獨立營業,具有獨立締約能力。二是分公司民事責任的歸屬,即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一切行爲的後果及責任由隸屬公司承擔。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
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分公司的主要特徵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覈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如果成立的分公司主要也是開展裝飾工程的,那麼分公司總不能去簽訂一份和裝修裝飾工程無關的合同,總公司如果在成立分公司的時候都還沒有具體的考慮清楚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那等分公司成立起來以後反而會分散總公司的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