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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間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1.91W 次

管轄權異議的提出時間,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即爲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結合實踐中的做法,一般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因爲此時案件尚未進入實體審理,口頭答辯及提出管轄權異議不易操作。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一百二十五條
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管轄權異議的提出時間,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即爲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

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