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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可申請財產保全嗎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2.35W 次
解除合同可申請財產保全嗎

一、解除合同可申請財產保全嗎?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1、申請人必須是利害關係人;

2、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收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3、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財產保全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保全措施是強制性的和臨時性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一經保全,當事人就不得再做處分。但是如果被申請人提供了有效的擔保,或者案件已經審結無須擔保的,則法院應解除保全措施。

2、保全範圍限於請求的範圍和與案件有關的財產,該財產的價值不應超過仲裁請求的數額。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也不能侵害當事人的人身權利。

3、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決定不應對當事人的爭議標的作出實體上的決定,即不能透過保全來確定當事人實體上的權利義務。

三、財產保全申請書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1、財產保全申請的基本事實與理由;

2、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基本身份資訊;

3、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4、所申請財產保全的基本資訊。

四、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財產保全?

1、申請人自願申請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撤訴並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則採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義已不復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時解除訴前保全。

2、被申請人提供了相應數額的可供執行的財產擔保,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3、有其他應當解除保全措施情況發生的,如當事人已自覺履行了調解書或判決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或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發現採取保全措施明顯錯誤的等,均應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解除合同後也會產生一系列的法律後果,例如因對方的違約決定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後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行爲,在起訴前或者訴訟過程中都可以向法院遞交財產保全申請書。無正當理由不能隨便申請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