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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作證罪一般情節及“情節嚴重”的認定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3.15W 次

妨害作證罪一般情節包括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僞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於妨害作證罪情節嚴重的情形:
(1)爲非法佔有他人合法財產,而指使他人作僞證實施虛假訴訟,標的數額巨大的;
(2)爲實現自己的財產利益,而指使他人作僞證實施虛假訴訟,標的數額特別巨大的;
(3)使用暴力手段迫使他人作僞證,造成被害人輕傷後果的;
(4)多次採用妨害作證的方法實施虛假訴訟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妨害作證罪】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僞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零七條之一 【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爲,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爲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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