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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2.1W 次

三種情況可以監外執行

哪些情況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監外不致於危害社會的。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九十六條

對依法留所執行刑罰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看守所應當提出書面意見,報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同時將書面意見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