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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法定減輕情節都有哪些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1.11W 次

受賄罪法定減輕情節都有哪些

雖然大多時候出現了受賄犯罪的,可能就會有行賄犯罪,但受賄罪與行賄罪之間其實並不是必然的。很有可能在國家工作人員構成受賄罪的情況下,其實行賄的人並不會被認定爲行賄罪。而認定構成受賄罪的時候,如果同時符合一定的情節,也是可以對罪犯減輕處罰。那受賄罪法定減輕情節都有哪些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受賄罪法定減輕情節有哪些?一般具備下列條件,應當減輕處罰:

1、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依刑法規定,具有“應當減輕處罰”功能的情節有:

⑴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犯;

⑵防衛過當;

⑶避險過當;

⑷中止犯;

⑸從犯;

⑹脅從犯;⑺犯罪後自首,又有立功表現的。

2、法定酌定減輕處罰情節。依刑法規定,具有“可以減輕處罰”功能的情節有:

⑴在國外犯罪已在外國受過刑事處罰的;

⑵尚未完全喪失辯認或控制自已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⑶聾啞犯或者盲人犯;

⑷預備犯;

⑸未遂犯;

⑹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

⑺犯罪後自首的;

⑻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現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

⑼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

⑽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的。

(11)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付介紹賄賂行爲的。

3、案情酌定減輕處罰情節。刑法第63條沒有列出案情減輕處罰情節,只是表明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這一原則性規定,給司法實踐中的應用帶來一定困難,根據司法實踐及刑法規定,下列情況可以認爲是“案件的特殊情況”:

⑴主觀惡性不大,社會影響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偶爾犯罪的;

⑵犯罪既遂後,案發前,採取積極補救措施,挽回損失,減小社會危害性的;

⑶由於被害人的明顯過錯或出於義憤,引起一時激憤而重傷、殺人犯罪的;

⑷犯罪後案發前或取保候審期間,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或有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的;或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已救人的,或在抗禦自然災害、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或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⑸其它案件特殊情況,羣衆一致公認合情合法的。

在對刑事犯罪進行處罰的時候,有可能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當然也有酌定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時候。不過此時實際對應的情節要求不一樣。上文字站小編就受賄罪法定減輕情節做出了介紹,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要是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建議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