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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詐騙罪能缺席審嗎?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1.28W 次
金融詐騙罪能缺席審嗎?

一、金融詐騙罪能缺席審嗎?

金融詐騙罪能缺席審,民事訴訟中的缺席判決,即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爲的判決。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爲了避免遭受不利於自己的訴訟後果,都會於言詞辯論之日到庭並進行辯論。但由於民事訴訟具有私法的性質,當事人對自己的權利具有處分權,而且,實踐中經常存在一些阻礙當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當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實屬難免。

在一方當事人不能到庭的情況下,應對有關的爭議法律關係作出怎樣的處理。爲解決這些問題,在西方國家,形成了缺席判決主義與單方辯論主義兩種代表性的缺席判決制度模式。

一些國家對缺席問題採取了另外一種處理辦法,即在一方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不能到庭時,由另一方當事人進行單方辯論,辯論結束後,法院根據經辯論確認的事實、已調查的證據以及缺席方提供的訴訟資料作出判決。該種缺席審判制度模式,通常被稱爲一方辯論主義。

二、缺席判決制度是什麼?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爲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公民對於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等相關事項,一定要積極的配合,實際上這和自身的利益也是有密切關聯的,如果接到了人民法院傳票傳喚,但是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活動的,人民法院將會做出缺席判決,這有可能會不利於未到庭一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