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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爲精神病 刑事責任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3.14W 次

一、認定爲精神病,刑事責任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認定爲精神病 刑事責任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被鑑定人實施危害行爲時,經鑑定患有精神疾病,由於嚴重的精神活動障礙,致使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爲無刑事責任能力。

被鑑定人實施危害行爲時,經鑑定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爲具有責任能力:

1、具有精神疾病的既往史,但實施危害行爲時並無精神異常;

2、精神疾病的間歇期,精神症狀已經完全消失。

、精神病患者犯罪承擔法律責任嗎

由於精神病人犯罪是特殊犯罪主體,又是一個較難把握的司法實務問題。特別加之於精神病患者或利用精神病患者大肆進行各類刑事犯罪的活動屢屢發生,也成爲危害社會的嚴重問題。怎樣才能排除干擾準確懲治犯罪,這就要全面正確的掌握刑法總則的若干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

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進行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精神病患者犯罪需要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鑑定:

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是司法鑑定項目之一,在審理案件中,對涉及法律問題的當事人。懷疑患有精坤病時,由司法機關聘請精神病科醫師和法學工作者共同進行精神狀態的檢查、分析、判斷和評定。

精神疾病司法鑑定的對象和任務是:判定當事人有無精神病;有無責任能力;判定確屬精神病患者實施危害社會行爲時,有無辨認和控制能力,有無行爲能力;對犯罪之後出現精神病而未判決的被告人,提出能否適用刑罰的意見。

對於在押犯發生精神病者,提出適當醫療的意見;判定民事當事人有無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從而確定遺囑、合同、買賣、贈與、婚約、契約、租賃等法律行爲是否有效。

對無責任能力或行爲能力需要綜合判斷,不能認爲患有精神病就一律認定無責任能力或行爲能力,應根據各種精神病的不同性質、病程的不同階段,臨牀表現等具體分析有無責任能力或行爲能力。

綜合上面所說的,精神病者在做出犯法事情之後是否需要爲自己的過錯負責任,那麼就需要看精神病患者患病的程度,只要在實施犯罪時人是屬於在正常的狀態那麼就會爲自己所做錯的事情付出相應的代價,不會因是屬於病人而逃脫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