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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實行階段的犯罪中止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1.49W 次

一、實行階段的犯罪中止處罰原則是什麼?

對實行階段的犯罪中止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行爲人在犯罪預備的過程中,着手實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實施犯罪行爲的,屬於預備形態的中止。當行爲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在實行犯罪的過程中中止犯罪行爲的,是犯罪實行形態的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於中止犯,只要其犯罪行爲沒有實際造成損害結果,則定其罪而免其刑。如果其犯罪行爲造成了一定損害結果的,則應當減輕處罰。這體現了我國刑法對犯罪中止行爲的肯定和鼓勵。

二、犯罪中止和未遂在哪些方面有區別?

1、發生的時間不同。

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着手實施犯罪以後,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着手實施犯罪以後,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爲人的本意,即欲爲而不能爲。在犯罪中止中,行爲人出於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爲而不爲。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3、刑事責任不同。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中止犯的處罰輕於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爲進行下去,從而有效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4、行爲結果不同。

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爲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並不等於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爲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爲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爲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

綜上所述,如果當事人已經開始犯罪卻又主動停止的,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應該認定是實行階段的中止,對這種行爲的處罰,秉承從輕或者不予處罰的原則。當然,構成犯罪中止有嚴格條件,應當是當事人主觀停止犯罪,並且發生在犯罪預備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