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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有多長?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2.01W 次

刑事拘留簡單來說就是對人身自由最大強度限制,相信很多朋友報紙、電視、網絡上了解過刑事拘留,但是平常接觸的刑事拘留案件比較少,對其相關的規定不是很清楚。那麼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有多長?

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有多長?

公安機關拘留的期限分爲以下三種情形:

一是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天之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人民檢察院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速捕書後的七天內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在這種情形下的拘留期限爲3天+7天=十天。

二是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天,加上檢察機關審査批捕的7天,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天+7天+4天=十四天。

三是對於流竄、多次、結夥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請審查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天,加上檢察機關審查批捕的七天,拘留的最長期限爲三十七天。所謂流竄作案是指跨市、縣管轄範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後逃跑到外省、市、縣案的;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結夥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綜上所知,拘留的期限一般爲7天,特殊情況下,最長期限爲1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最長期限爲37天,拘留並不一定代表其一定有罪,只是納入犯罪嫌疑人的範疇,但拘留只是刑事案件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