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拘役是馬上執行。醉駕判決拘役是法院判決過後立即執行的。根據《刑法》第42條和第69條的有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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