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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麼進行計劃生育行政訴訟?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3.16W 次

行政訴訟的證據

應該怎麼進行計劃生育行政訴訟?

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收集並儲存好證據,因爲證據是行政機關對被執法對象進行處罰的事實依據,任何一個行政機關,要依法執法,並在執法之後,不被法院及上級主管部門將自已的行政訴訟的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並且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證據及行政行爲的法律依據必須由行政機關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將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時的證據以及法律依據向法院提交,行政機關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的,法院就會認定該具體行政行爲沒有證據、依據,從而直接導致具體行政行爲被撤銷的後果。

訴訟期間

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行政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計劃生育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公民對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行政部門所屬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計劃生育行政機關申請複議。需要說明的是,行政複議不是必經程序,當事人可以不經複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行政複議範圍廣泛,計劃生育部門作出的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執業證書、取消計劃生育證明等行政處罰,查封、扣押財物等行政措施,徵收社會撫養費和其他收費,不履行生育審批、計劃生育證明發放等法定職責等具體行政行爲。都可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