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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駕駛資格行政許可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8.63K 次
校車駕駛資格行政許可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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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校車駕駛人資格

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可以向所在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交4項申請材料: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

①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②機動車駕駛證

③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爲記錄證明;

④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