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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強拆怎樣必須停止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1.85W 次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就要停止: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產生活經營條件沒有得到保障;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6、超越職權;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予強制執行的情形。

司法強拆怎樣必須停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