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是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第二百四十九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第二百五十條 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是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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