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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犯罪構成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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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犯罪構成有什麼
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犯罪構成有什麼
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客體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對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或者高空、井下的作業,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違反勞動管理法規,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勞動行政法規,這是本罪構成的前提條件。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規定,單位犯該罪,只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含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