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是應遵行以下規定:一是當商標使用的主體須合法;二是使用的商標須合法;三是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範圍須合法。缺少任何一個要件,都構成商標不規範使用行爲。《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爲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爲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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