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法律經濟 > 知識產權 > 商標 > 民法關於商標侵權的規定有哪些

民法關於商標侵權的規定有哪些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2.06W 次

一、民法關於商標侵權的規定有哪些

民法關於商標侵權的規定有哪些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商標權遭受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爲,賠償損失。其中,侵權賠償額爲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如果前二者都難以確定,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爲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商標侵權如何辦理

商標如果被他人侵犯了,此時可以透過行政方法來維權,即向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投訴,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的訴訟流程如下: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商標民事糾紛的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進階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以及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利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爲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立案:法院經立案審查認爲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納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3、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證據交換。

5、開庭審理。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定或者裁決,不服裁定的,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不服判決的,自 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商標侵權的受害人員可以按照法律規定,提出相關的行政處罰,有當地的工商部門進行辦理,也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賠償自身的實際損失,遞交這類案件證據有利於辦案機關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