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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的四個特點是每個專利都有的嗎?

推薦人: 來源: 普法學識館 閱讀: 2.73W 次

專利的四個特點是每個專利都有的,這四項特定分別是獨佔性、時間性、地域性和實用性。具體如下:

專利的四個特點是每個專利都有的嗎?

(1)具有獨佔性

獨佔性亦稱壟斷性或專有性。專利權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根據發明人或申請人的申請,認爲其發明創造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而授予申請人或其合法受讓人的一種專有權。它專屬權利人所有,專利權人對其權利的客體(即發明創造)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具有時間性

專利權的時間性,即指專利權具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也就是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各國的專利法對於專利權的有效保護期均有各自的規定,而且計算保護期限的起始時間也各不相同。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爲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爲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3)具有地域性

地域性,就是對專利權的空間限制。它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所授予和保護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或地區的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和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其專利權是不被確認與保護的。如果專利權人希望在其他國家享有專利權,那麼,必須依照其他國家的法律另行提出專利申請。除非加入國際條約及雙邊協定另有規定之外,任何國家都不承認其他國家或者國際性知識產權機構所授予的專利權。

(4)具有實用性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能夠製造或者使用,是指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大量製造,並且應用在工農業生產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時產生積極效果。這裏必須指出的是,《專利法》並不要求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專利之前已經經過生產實踐,而是分析和推斷在工農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中可以實現。

專利申請是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在申請成功之後,專利權人在法定的保護期內,可以獨佔此專利,也可以將其轉讓,或者是授權給他人使用。由於專利具有實用性的特點,主要價格合適,此專利也能給自己帶來經濟利益的,那麼他人是會願意支付價款獲得專利的使用權的。